一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职业技能认定的法规、政策和制度,对本职业技能认定所负行政领导现任。
二、组织制定职业技能认定所的各项岗位职责和制度。
三、严格按照认定考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要求,对每次认定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、指导,深入现场,实际协调解决认定过程中的有关问题。
四、在权对失职和不负责的考评员、监考人员提出 更换和处理意见。
五、对考核中发生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市职业技能认定中心汇报。
六、定期研究认定所的工作,监督和指导全体人员遵纪守法,认真执行《职业技能认定工作规则》充分发挥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独立工作作用。
七、负责召开职业技能认定工作会议,及时总结经验,实事求是地做好职业技能认定所的领导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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